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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祐吉發表在先 吳淡如:沒看過

記者 楊致中 / 攝影 區國強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07/11/07 18:13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作家吳淡如有沒有違反著作權法,知名律師羅明通說這2篇文章,確實有部分相似,尤其是最重要的精華內容,提到計程車司機的數據和思考模式幾乎一樣,加上蔡祐吉的文章發表在先,因此就算是吳淡如改寫,也會被外界認為有抄襲之嫌,除非吳淡如能舉證,從沒看過文章,完全是自己的想法。

翻開吳淡如新書第198頁,和蔡祐吉的文章作比較,兩人都提到司機花了140萬,買賓士車當計程車,甚至連司機估計的耗油量,一公升跑5到6公里,還有司機每個月12、13萬的營業額,兩篇文章數據一模一樣,也難怪被外界認為有抄襲之嫌。

智慧財產權法律師羅明通:「如果吳小姐的書出版在後,別人的書在網路上出版在前,那在法律上推定是說,她是有合理的機會下接觸,吳小姐如果要反證的話,她必須要證明她是獨立創作。」

作家吳淡如:「我是在11月2日的時候,就是在開完記者會的那一天,到時報出版社去簽書,然後編輯才面色沉重的告訴我說,有人說你抄襲喔!」

仔細看蔡祐吉的文章,是在去年11月發表,但兩人提到的內容,不只成本一樣,連司機的動機也很像,例如計程車司機說,利用賓士車,開拓潛在客戶主動出擊,讓客源多到,常常生意接不完,並和另外兩位賓士計程車同業結盟,利用產品,提供更好的服務殺出一條生路,兩篇文章的精華聚焦都在計程車上。

羅明通:「改寫也是抄襲這是第一個,第二個抄襲,如果是思想的模仿就不算抄襲,只有在字句和表達方式的抄襲,才算是抄襲,第三個如果抄襲的量很大,達到50%、60%那算是抄襲,有時候量很小,但是精華的部分都被抄襲也算抄襲。」

吳淡如600多字的內容,引發爭議,除非兩人搭的是同一部計程車,很難說服外界疑慮。

#吳淡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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