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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明志涉謀殺可否引渡來台?律師曝「三點」︰台灣皆有司法管轄權

記者 陳品智 報導
發佈時間:2025/11/05 10:07
最後更新時間:2025/11/05 10:07
黃明志涉嫌謀殺謝侑芯,今(5)日凌晨已主動馬國警方投案。(圖/翻攝自黃明志臉書)
黃明志涉嫌謀殺謝侑芯,今(5)日凌晨已主動馬國警方投案。(圖/翻攝自黃明志臉書)

近日「護理師女神」謝侑芯於在馬來西亞猝逝消息傳開,引發震驚,而馬來西亞歌手黃明志涉嫌謀殺謝侑芯,已於今(5)日凌晨主動至警察局投案。律師劉韋廷於臉書發文表示,就算黃明志在馬來西亞,恐也無法逃過台灣司法追訴。
 

律師揭關鍵「3大重點」

劉韋廷列出3重點說明黃明志雖人馬來西亞,但謝侑芯為台灣人,台灣是擁有司法管轄權與審判權的,黃明志恐無法躲過相關司法追訴。

 
1.若外國人在境外對我國國民犯最輕刑三年以上之罪,我國有刑事管轄權

2.同一行為即便已在國外受審、入監,我國仍可依法起訴與審判;但會依其在國外受刑情形,斟酌是否全部或一部免除其刑之執行

3.若涉殺人,台灣法下最重可到死刑。
 
 

台灣可申請引渡續辦刑責黃明志恐面臨跨國追訴

劉韋廷說明,若黃明志最終為殺人等重罪,經馬來西亞逮捕審判後,並不代表全案結案。於馬國服刑完畢後,台灣也可向馬國申請引渡,當事人入境台灣即可依法拘提、起訴、審判、執行。並且劉韋廷提到,如果黃明志有餵食毒品給謝侑芯,依照我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將涉及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加上黃明志涉及引誘他人施用二級毒品與混用多種毒品,依照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9條又可加重刑期的二分之一,不管是謀殺及毒品部分,我國皆有司法管轄權,劉韋廷強調,「司法不會因為地點不同就放生」。
 

黃明志於今凌晨投案ㅤ發文表示︰我不會逃

黃明志今(5)日凌晨主動向馬國投案,並且於社群平台發文表示,「稍早前已經跟警察約了時間到警察局報到。現在已經抵達警局了,接下來我會全力協助警方調查,給社會大眾和死者家屬一個交代」,並且表示,「我不會逃,之前7次通緝令,都是我自己主動報到,不曾逃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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