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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亞綸提告求償200萬! 陳沂證實揭「談判內幕」酸:是不是很缺錢

記者 謝毅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7/08 14:45
最後更新時間:2025/07/08 14:59
陳沂被炎亞綸告還遭求償200萬。(圖/翻攝自陳沂臉書、TVBS資料照)
陳沂被炎亞綸告還遭求償200萬。(圖/翻攝自陳沂臉書、TVBS資料照)

網紅陳沂經常分享對各議題的個人觀點,不料她去(2024)年9月因對男星炎亞綸和網紅耀樂的情感糾紛加以評論,其中使用不恰當措辭,被炎亞綸提告侵害名譽並求償200萬,雙方歷經半年時間終於和解,但傳陳沂得公開道歉才不會賠償,她對此揭露談和內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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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亞綸涉持有未成年影片還外洩,確定緩刑3年。(圖/TVBS資料照)

陳沂在貼文中坦言炎亞綸求償200萬屬實,但她認為被告很荒謬,「只是評論他30幾歲的人愛上未成年,跟陳星的行為一樣。但陳星人格毀滅,對炎亞綸卻輕輕放下」,酸炎亞綸是不是很缺錢。陳沂大膽說不怕被告,因為這也不會贏,不然以後沒錢把評論我的人告一輪不就好了?只是我很想道歉呀,懷念當年對羅志祥道歉的感覺」。
 
陳沂進一步表示,若造成炎亞綸誤會她願意道歉,但不可能賠錢給他,更提到「我本來有勸他,我公開道歉他會更丟臉,勸他不要。既然他堅持也只能如他所願,我人很好的」,陳沂透露炎亞綸不希望她公布道歉的原因,但陳沂事件躍上版面也只好回應。

 
據《鏡週刊》報導,陳沂去年針對炎亞綸爭議事件,在貼文中寫道:「他做的那些事,劈腿、上未滿16、拍攝、外流…如果是異性戀早就人格毀滅,比黃子佼還恐怖欸。」炎亞綸澄清與2018年才交往,耀樂也滿16歲,認為陳沂所述「上未滿16」亂帶風向,遂以名譽受損為由提告。

藝人炎亞綸被控拍攝、持有「網紅」耀樂未成年時的私密影片還外洩,依拍攝少年為性交行為之電子訊號罪、成年人對少年犯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共3罪,其中2罪應執行7月,得易科罰金,1罪判處4月,不得易科罰金,並宣告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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