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天后李明珊(丟丟妹)近日在社群上分享自己的創業史,透露以前爸媽都在在市場做生意,她因個性叛逆,怕被爸媽逼著讀書,所以在國中生二年級時就決定到住家附近的飲料店打工,應徵當天就上班,「我記得我一個小時(時薪)才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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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珊說飲料店做久了,覺得工作模式無聊,所以在高中時改當童裝店店員,店員時薪有105元,「賣童裝一件100元,屌了,我一個高一的女學生,我一天在我們鄉下地方,我可以賣10幾萬到20萬元,我坐到童裝店老闆把我調到鹿港店支援,高中生當超強Sales,沒有抽成,我找到成就感。」

去年3月李明珊和王心正離婚,由於「丟丟妹」的商標屬於前夫,導致她日後無法使用,她坦言當時非常難過,後來她換個角度想,認為粉絲是認人而不是認商標,所以成立新平台「樓頂揪樓下」,還好粉絲都找到她了,開心地說:「練習歸零人生~你們喜歡的是我的人,對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