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S和汪小菲離婚3年,雙方戰火不曾停止,近日更爆出汪小菲積欠大S上億元債務,S媽更透露當年汪小菲婚後在台灣不願跟岳母同住,所以用大S的錢買了第一間房子,後來賣掉再買了現在大S住的「台北信義」,將賣掉第一間所剩的餘額8000多萬元開了共同戶頭,未料存款全被領光。《新聞挖挖哇》近日對大S和汪小菲的風波討論,律師蘇家宏也分析債務討回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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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S媽提到的「共同帳戶」被領走8000萬,律師蘇家宏表示,「台灣沒有辦法開『共同帳戶』,也許他用某個人,台灣的話也許汪小菲或大S的名義,講是共同帳戶,但是名字是一個人的,我們台灣沒辦法開。」蘇家宏舉例,若帳戶名稱是太太,那太太就可以把錢領走,他建議規劃結婚要開共同帳戶的人:「你最好保障自己,就開自己的。」
蘇家宏提到前陣子大S跟汪小菲的一個訴訟案件,因汪小菲沒有付贍養費,所以被大S強制執行,後來汪小菲把大S家中的名畫帶走有毀損債權,「如果法院要強制執行,你把財產搬走這件事,可能是刑事上的罪名。要保護自己的財產,要看看他是不是有脫產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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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S媽當初為支持汪小菲,當了汪小菲飯店S Hotel的承租保證人,只要房租延遲繳納,S媽就會收到存證信函,讓S媽非常恐懼,對此主持人鄭弘儀大嘆:「汪小菲現在就耍無賴,飯店保證人是大S的媽,就不理她,就是我的人質。」蘇家宏說保證人就是「人呆」,他也提出了一個建議,「可能要反其道而行,如果可以的話,有時候故意,S媽可以先付一點錢,說我先調一部份的錢,然後再回頭過來去拍賣S Hotel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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