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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控性侵不起訴!炎亞綸首發文「江宏傑按讚」 還有2罪恐入獄

記者 陳薈涵 報導
發佈時間:2023/12/08 14:51
最後更新時間:2023/12/08 14:51
炎亞綸遭控性侵不起訴後,他也在社群分享心情。(圖/翻攝自炎亞綸IG)
炎亞綸遭控性侵不起訴後,他也在社群分享心情。(圖/翻攝自炎亞綸IG)

炎亞綸今年6月被網紅耀樂指控性侵,檢察官認為罪證不足,確定不起訴,並駁回聲請再議。對於判決結果,他的經紀人表示「謝謝檢察官證明清白」,今(8)日他也在IG發文抒發心情,更引來江宏傑、陳柏霖、坤達、畢書盡等人按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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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亞綸面對連日風雨,分享象徵「撥雲見日」的風景照抒發心情。(圖/TVBS)

炎亞綸在IG分享上傳風景照,只見一隻鳥飛過海面,山後散發出耀眼陽光,像是訴說官司撥雲見日、海闊天空,粉絲則留言替他打氣「相信正義和善良,它會幫你戰勝邪惡」、「阿布加油」、「撥雲見日太棒了,阿布平安順利」。

不過炎亞綸的官司尚未終結,由於當時耀樂和他交往時仍是未成年狀態,炎亞綸拍攝還持有私密影片,事後更傳給友人,士林地檢署仍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中意圖散布、持有少年性影片罪、製造少年性交行為之電子訊號2罪嫌將炎亞綸起訴,全案將於12月21日開庭,採不公開審理。

 
而炎亞綸被起訴的兩項罪嫌,有製造(即拍攝)少年為性交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嫌,因案發時符合舊法,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另一個則是意圖散布而繼續持有少年性交影像,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若被定罪,恐因此入獄。


 

《TVBS》提醒您:
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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