唱紅〈海海人生〉、〈風飛沙〉等經典曲的69歲台語歌壇大姐大陳盈潔,因積欠邱姓友人280萬元借款,姊姊陳乃嘉則偽造妹妹陳郁心簽下本票,陳盈潔遭檢方提起公訴,經最高法院審理後,遭判處有期徒刑3年2月定讞。
更多新聞:關韶文辯論激戰哭出來! 金句噴發點名蘿莉塔「肖婆」
陳盈潔在2013年10月間向邱姓友人借款200萬元,後來追加至280萬,對方要求陳盈潔找人擔保,陳盈潔開了張本票給邱姓友人,由胞姊陳乃嘉在本票上偽簽妹妹陳郁心的名字背書,事後陳郁心提出民事訴訟,要求確認該張本票債權不存在,全案才因此爆發。
陳乃嘉自首偽造本票,陳盈潔則依照教唆偽造本票的「偽造文書罪」提起公訴。一審桃園法院認定陳盈潔有罪,重判有期徒刑3年2月;陳乃嘉則因認罪自首,桃園地院將她判刑1年7月、緩刑3年確定。
此案在法院一審時,依「教唆偽造有價證券罪」判處3年2個月徒刑,二審改判無罪,上訴到最高法院遭撤銷並發回更審。更二審審酌證人之證述及卷內客觀事實,認定陳盈潔確實有罪,判刑3年2月。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定讞,陳盈潔將發監執行。
◤日本旅遊必買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