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藝人廖峻遭網紅李伊妍控訴性侵未遂,卻因前後說詞反覆引起大眾質疑;日前網紅雪碧透露李伊妍「找道上大哥幫忙」引起軒然大波,引起後者不滿嗆聲,除了要求雪碧公開道歉之外,更是喊話將提出告訴。對此雪碧先是貼出一段對話截圖證實所言非虛,並再度爆料自己收到「施壓電話」,表達有人希望自己能夠刪除相關文章,而她則是重申廖峻的事情她將會管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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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名人圈「#MeToo」風暴不斷,李伊妍多次指控廖峻性侵未遂,甚至提出發毒誓、對質等要求,但由於其說辭反覆,因此並未獲得群眾認同;李伊妍更在日前得知雪碧爆料自己「找人滅火」、「找道上大哥幫忙」後隔空喊話,不僅連番詢問雪碧「廖峻是妳的誰」,更要求她必須在24小時內公開道歉聲明,否則自己將會提告。
李伊妍憤怒嗆聲後,雪碧不僅先在7日火速公開證據,還原整個事情經過,強調「海水退了就知道誰沒穿褲」,更在9日晚間再度發聲,透露自己曾接到前經紀人圤智雨來電轉達,得知有人希望她「不要淌渾水」,且必須刪除貼文;對此雪碧強調自己講的都是事實、沒有刪文必要,並重申自己已經提出證據,不理解李伊妍要從何提告。直言自己雖不是好人,但廖峻的事她會管到底。
雪碧臉書全文:
李小姐的番外故事
還有個故事
我在看拳上比賽時
某記者因爲李小姐原因
打電話給前經紀人圤智雨,
請圤智雨打電話給我,叫雪碧不要淌渾水,然後普先生就叫我刪文!
(之前意思複雜了,讓大家誤會,不好意思)
但我聽了以後必須要說
我的回答
阿,我講的是事實
公開道歉
違憲⬇
現在法院就是不會用判決的方式 來命人公開道歉
因為違反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
如果照
李小姐說的我不公開道歉就告我!
請問台灣的法律,司法民法刑法
不說公開道歉的話.就要對我提告?
(我都拿證據了,還要告我什麼)
如果這樣的事發生
造成我身心靈的損傷?
感覺到恐懼不安的話,那怎麼辦呢?
請問一下這個中華民國憲法法律
這是可以搆成什麼法條嗎?
司法資源是可以這樣亂用嗎?
我雖然不是好人,但廖爸的事,我管到底!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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