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黃子佼昨(19)日被爆料性騷後,事後拍影片承認拍未成年少女裸照,對此,網紅律師巴毛分析黃子佼大概是這一波塌房塌得最厲害的,指拍攝未成年人裸照真的很嚴重,只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是民國104年立法,黃子佼拍照未成年人裸照應該是在民國104年前,所以並不會受到該法處罰,並指出「他只要好好道歉,其實我覺得有機會安全下莊」。
黃子佼昨(19)日承認拍攝少女裸照,網紅律師巴毛在臉書分析,拍攝未成年人裸照真的是很嚴重的事情,依據《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規定,「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這還是在當事人自願的情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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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巴毛接著說,若是以強暴、脅迫、藥劑、詐術、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的方法,拍攝未成年人的裸照,刑期則是直接從7年起跳,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如果有營利,還要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但兒童及少年性剝削條例是民國104年立法的,黃子佼拍照未成年人裸照應該是在104年前,所以並不會受到該法處罰,並續指「而且我覺得依照台灣人的個性,他只要好好道歉,其實我覺得有機會安全下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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