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女F4成員劉樂妍近年來將演藝重心移往大陸,不時對兩岸議題或台灣時事發表意見,政治立場鮮明。定居大陸7年的她,昨(16)日控訴遇到惡房東的遭遇,積欠押金、要求付物件耗損費,還驅趕她逼迫限期離開,劉樂妍氣得直喊:「在鄭州三個月來遇到最噁心的一個人,最噁心的一件事」,也希望不要再有下一個受害者。
劉樂妍表示,3月份找到直播帶貨的工作,由於急著租房子,加上過去遇到的都是好房東,所以失去戒心,沒想到才是惡夢的開始。6月只有住9天,房東要求付2倍的房租,同時認為她弄壞浴室燈泡,必須賠償並即刻搬離,但卻不給充足的交屋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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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樂妍強調,直到被強制驅離才發現,所有的條款都是對房東有利,押金人民幣1600元(約新台幣7200元)和預存的水電費1500元(約新台幣6750元)恐怕拿不回來。她想起自己在簽約時,前一個房客也是邊收東西邊被趕走,「看來趕人,處罰,惡意沒收房客押金,似乎是這個房東的一貫技倆。」目前已經報警,也偕同律師溝通,結果遭到對方惡言相向,現在只能貼出地址,提醒大家租房時小心別踩到地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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