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人懷有星夢,非常嚮往在螢光幕前的光鮮亮麗,因此機會來臨時,就會滿腔熱血地和經紀公司簽約,但事後才發現裡面有許多陷阱,甚至鬧出合約糾紛。資深媒體人狄志為日前就上節目分享,曾有香港女藝人簽約時疑似沒看清楚合約內容,結果被逼拍三級片,對方還威脅若是反悔就要拿出高額賠償金,下場悽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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狄志為指出,簽約之前必須詳細看清楚合約內容,包括簽約時間幾年、利潤抽成分配等,都必須仔細評估,尤其是一簽就簽個5年、7年長約的人,最好別一套合約條文簽到底,應設定「逃跑條款」,每隔一段時間就要重新檢視並對細處做出調整。
狄志為就分享,藝人和經紀公司簽約合作時,最好把條件和但書都擬好,避免之後被要求「做不想做的工作」。早期就有香港一些藝人,經紀公司安排他們去拍三級片,這種情況特別容易發生在新人身上,「那合約簽了你不拍,那就是等著賠錢」,於是建議簽約之前,所有條文和細節必須看仔細,免得賺沒多少錢還得賠償違約金,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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