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土劇演員陳光前去年2月在臉書開直播,爆料同為藝人的陳冠霖上酒店不付錢,還家暴老婆謝欣誼,甚至說其妻和姊妹淘「共事一夫」,雙方因此對簿公堂。案經新北地院審理,陳光前去年11月遭依誹謗罪判刑4月,如今民事部分也敗訴,今(1日)遭判須賠償陳冠霖30萬、謝欣誼20萬,並登報道歉。
據了解,陳光前過去因買賣泰國佛牌和陳冠霖發生糾紛,他疑餘恨未消,竟於去年2月在直播中指稱對方「上酒店不付錢」、「你弄女人弄幾次了,帶小姐帶幾次了,都是別人替你買單,你有買過單嗎」、「他喝完酒還會家暴」等語,更宣稱謝欣誼和另名女子「共事一夫」,讓陳冠霖夫妻氣得提告。
新北地院開庭時,陳光前承認觸犯公然侮辱罪,但否認有誹謗,辯稱陳冠霖去酒店不付錢一事,他都在場並親眼目擊,且先前也曾聽柳姓友人說,對方酒後會打老婆,但坦承「共事一夫」說法有誇大說詞。由於陳光前未提出證人和證據證明所言非假,去年11月遭依誹謗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仍可上訴。
至於本案民事部分,法官認為,陳冠霖從事演藝工作,因陳光前所言遭媒體大幅報導,受到外界高度關注,夫妻2人之名譽遭受嚴重貶損,因此再判陳光前分別須賠償陳冠霖新台幣30萬元、謝欣誼20萬,同時須登報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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