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避免員工惡意遲到早退,不少公司都會祭出相對應的規範、以防患未然;中國大陸一名男子因出勤狀況不佳,短短一年就被公司扣了20.9萬人民幣(約93.6萬新台幣)的薪水,與公司協調失敗鬧上法院後,成功獲賠19.6萬元(約87萬新台幣)差額。
綜合《百姓關注》等陸媒報導,2019年起就在某醫療公司擔任內勤的江姓男子,因為頻繁的遲到早退,在某次收到薪資單後,發現他被公司標註在在2020年11月30日至2021年11月30日間,因出勤狀況不佳被扣了20.9萬人民幣的薪水。
不滿的江男隨即申請仲裁,主張公司不得已「多次曠職」為由克扣薪水,仲裁委員會同意後、公司隨即表態反對,雙方因此鬧上法院;從合約中可以發現,單次無故遲到早退即視為曠職,每月累積在10至30分鐘扣1%薪水、每曠職一天則扣薪8%。
如此累積下來,才導致江男被扣薪20.9萬人民幣,然而法院審理後認為,資方可以扣除工資作為遲到的處罰,但不能「加重懲處」,因此判定公司方要補足19.6萬元(約87萬新台幣)的薪資差額;雙方均未提出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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