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一名72歲老翁,因胃炎獨自入院,但4名兒女卻不願前來探望,傷心欲絕的他便向乾妹交代遺言「不打算治病了」,隨後在院內輕生。未料,他的兒女們得知父親過世後,卻指控醫院未盡到照顧責任才會釀成憾事,對醫院提告求償49萬人民幣(約新台幣215萬元)。
綜合陸媒報導,72歲付姓老翁今年2月入院後,遲遲等不到兒女,便向陳姓乾妹吐苦水:「兒女都不管我,我不想活了,病也不打算治了,乾脆死一死算了。」當時陳女曾將老翁的話轉達給付姓大女兒,但她卻不當一回事,也沒告訴其他兄弟姊妹爸爸的狀況,最後付翁心灰意冷,在院內結束自己的生命。儘管醫師及時發現,但經搶救後仍宣告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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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院方通知家屬時,付翁的子女卻反過來指責醫院未盡到照顧責任,並指控醫師、護理師沒有一人發現父親的異常,明顯是在管理上有疏失,因此將醫院告上法院,並求償49萬餘元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等多項損失。
起初院方主張付翁的死與他們無關,並認為醫院已在業務責任範圍內提供醫療服務;反倒是付翁的子女,明知父親有輕生念頭,卻未採取行動探視,才會釀成悲劇發生。此外,院方在調解委員會時,也答應賠償3萬人民幣(約新台幣13萬元),但對方卻獅子大開口,痛批「不是誰死、誰鬧誰就有理!」
法官審理後認為,付翁輕生當天曾在醫院走廊徘徊,但卻沒有一個醫護人員發現付翁的行為異常,從而錯過阻止悲劇發生的機會,確實存在管理不當的過錯,應承擔侵權責任。不過法官也表示,付翁的死「院方過錯非主要原因」,即便醫院採取有效措施,仍無法阻止他找尋其他輕生的機會,更何況子女明知父親想不開,卻沒有適時開導、勸慰,才是造成付翁輕生的最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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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上述種種,認定醫院僅需負擔10%的賠償責任,且考量4名子女沒有盡到看護義務,也沒有證據證明付翁的死讓他們遭受肉體和精神上的痛苦,否決了「精神賠償」的要求,判定院方僅須賠償4.1萬人民幣(約新台幣1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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