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燈泡案」凶手免死 國中師感嘆:不該死的死了 該死的卻死不了

作者 皮諾丘

2018/07/05 13:57
▲示意圖,非當事畫面/ShutterStock/版權所有,嚴禁轉載

震驚社會各界的「小燈泡命案」,先前一審以兩公約明訂不得對精障者求死為由,將王景玉判處無期徒刑,案經上訴後,二審又對王景玉的精神狀況、家庭背景做更深入了解及鑑定,高等法院3日上午宣判,維持無期徒刑。可上訴。

 

這幾年來大家記憶猶新的台南湯姆熊男童被割喉案、北投文化國小女童命案、新竹男童遭誘拐勒殺案,凶手都是無期徒刑定讞。小燈泡被斬首一案,雖然還有三審,但一二審都是無期徒刑,三審結果也可想而知。

 

台南湯姆熊命案兇嫌落網時嗆說:「在台灣殺一、兩個人又不會判死刑。」結果如他所預言,最後法官以嫌犯罹患精神病為由,將檢方起訴希望處以死刑改判為無期徒刑定讞。

 

這些年來,法官不判死刑的原因大概有二,其一為嫌犯有精神病,其二為嫌犯深具悔意可教化,尚未到達將嫌犯與社會永久隔離之必要。

 

死刑存廢之討論,從未停止過,執政當局的態度永遠是曖昧不明,法務部長針對民眾對於監獄內那43位早已三審定讞的死刑犯,為何遲遲不執行的回應,答非所問。

 

邱太三說全國凶殺案頻傳,並不是非司法審判或槍決就能解決,其實關於這一點,你我心知肚明,將那些十惡不赦的人通通殺了,並不能完全解決社會治安問題,但是卻可以解決有問題的人,而且可以起一定的嚇阻作用。

 

筆者記得蔣經國時代,結夥搶劫唯一死刑令公布之後,搶銀行的比例馬上降低許多,治亂世用重典,台灣的詐騙犯為何有恃無恐,抓不剩抓,追根究柢不就是因為刑責過輕嗎?難怪大家戲稱台灣是犯罪者的天堂。

 

主張廢死的人認為,一旦發生冤獄(如江國慶命案),死刑執行後將不可逆,豈能不慎重,這一點筆者舉雙手雙腳贊成,但是我想反問,這43名待槍決的死囚,都不是現行犯?都有被刑求,屈打成招的可能?

 

如果因為江國慶冤案,從此不執行死刑或廢死,因噎廢食,未免矯枉過正;此外,法官援引國際兩公約,國際公約需要經過簽署、批准、及送到聯合國秘書處存放才算生效。

 

台灣於1967年10月5日劉鍇於兩公約上簽字,1971年退出聯合國,2009年3月31日立法院三讀通過,2009年5月14日馬英九總統簽字批准兩公約及施行法,最後因為非會員國,2009年6月15日聯合國秘書處不接受存放台灣兩公約批准書,因此目前台灣並未受到兩公約箝制,因為在國際上不算正式生效。

 

再來廢除死刑並非是兩公約的全部內容,也非兩公約的終極目標,兩公約中有很多細項,對於死刑只是偶一提之,兩公約傾向廢除死刑,但未明訂必須廢除,只是加強了死刑犯的人權。

 

最後我們來看看王景玉最後不被判死的理由,判決書指出,本案發生的原因,是因王景玉個性自卑、退縮及孤立封閉的生活環境,且與包含父母在內的人際關係嚴重疏離,導致逐漸發展出偏差的邏輯思考及出現怪異行為。

 

全台灣符合上述情況的人不知凡幾,這些人會在街上隨機砍殺一個手無寸鐵的小女孩嗎?

 

法官這種論點就像筆者在學校處理學生有偏差行為時,有些老師會因為這些學生的家庭功能失衡,而選擇原諒,但出自同一個家庭的弟弟或妹妹,在學校的表現卻循規蹈矩安分守己,筆者認為這些反社會人格傾向者,不應該為自己的人際關係疏離找理由,犯錯就應該接受相對應的處罰。

 

中華民國憲法規定,人民有免於恐懼的自由,當北捷車廂因為老鼠橫衝直撞,而搞得一群人衣衫不整,鞋掉滿地,整個車廂內一片狼藉,你就知道鄭捷事件對國人搭乘大眾運輸工具,身處密閉空間內的未知恐懼感有多麼根深蒂固。

 

若干年後,當王景玉假釋被放出來,有哪個家長敢放自己的小孩到街上玩耍,因為一個人的人權,而迫害到所有人的免於恐懼的自由,這樣有符合比例原則嗎?

 

小燈泡永遠亮不起來了,蔡英文當時在命案街角留了一張卡片,裡頭寫著:「阿姨不會讓你白白犧牲,這個社會破了很多洞,我會用盡全力,來把他們都補起來。」

 

台灣最近半個月發生3起分屍案,殺人的不會判死刑,判死刑的不執行,不該死的死了,該死的卻死不了,我想反問蔡英文,這2年來妳對於補這個社會的破洞,到底做了哪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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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皮諾丘

  • 具有多重身份的一個平凡人,是人夫,是人子,為人父,也為人師;喜歡運動、美食、閱讀與寫作,喜歡藉由文字將生活的那些日常記錄下來,如此一來,那些曾經擁有的而現在卻失去的,那些曾經存在的而現在消失的---------人、事、物,都將以文字的形式被保存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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