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公勇路拆遷事件引發軒然大波,反對戶拿出了16日拆遷當天的影片,疑似遭到逼迫才簽同意書,縣府工務處長今天澄清,當天是在跟副處長講電話下達指令,為了安全,暫停其中一戶同意戶的拆遷,並非跟反對戶對話。另外,針對蔣月惠兩條件說,縣府強調,縣長是悍衛名譽寄出存證信函,並非提告,縣府向來也只拆除簽同意書的住戶。
反對戶拿出這這段公民行動紀錄的影片,質疑住戶是被強迫簽下同意書。
縣府工務處出面澄清,表示這是16日拆遷當天下午2點左右,當時已經針對同意戶進行拆除,而反對戶楊先生前來要求解釋時,他正在跟副處長通電話。
工務處長楊慶哲:「你把有同意那戶跟不同意那一戶拉扯過去了,不同意戶的沈先生那一戶,屋頂還有他的牆可能就垮下來,所以我們考慮安全的狀況之下,所以我在電話指示有同意的那一個,等一下,等一下。」
他強調所謂的處理,並非要住戶簽同意書,而是請電話那頭的副處長指揮在拆完同意戶後停工,收拾機具。
因此針對蔣月惠在臉書PO文,要縣府針對公勇路不同意拆遷戶,在判決確定後才能有進一步的行動。
縣府表示公勇路拓寬工程涉及21戶,其中14戶簽了同意書,7戶不同意,訴願被駁回後目前有4戶提起行政訴訟。而針對簽同意書的住戶拆除,是縣府向來的行動準則。
縣府發言人黃建嘉:「4戶在進行行政訴訟的部分,我們會持續再溝通,如果要拆遷的話一定是住戶同意,有書面的文件同意我們才會拆遷,我們只是寄存證信函,都沒提告。」
有關蔣月惠要求縣長潘孟安不要對她質疑收了多少錢的部分提告一事,縣府再次強調,當初縣長是因為名譽受損寄了存證信函告知,並非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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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07/22 1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