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慣老闆!薪水不到4萬 不准寫「薪資面議」

編輯 張中宜 報導

2018/04/20 08:42
示意圖/TVBS

搜尋求職資訊時,常會遇到雇主寫「薪資面議」的告示,但這往往導致面試詳談後,才發現實際薪水與期望值差距過大,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19日初步通過,在雇主招募部分,將要求4萬元以下職務,需在求職廣告中載明薪資級距,不能再用「薪資面議」來概括。

針對坊間、人力公司很多求職廣告,不論薪資高低皆用「薪資面議」的方式標明,因此求職者通常面試後,才得知薪水與期望至不符或是低於同業,甚至有藉資訊不透明壓低薪資之嫌,因此委員會初步通過未來業者提供的職缺,若經常性薪資未達台幣4萬元,需要公開薪資範圍,否則可罰6萬至30萬元不等的罰鍰。

 



此外,有部分雇主在招聘與面試時,要求求職者提供星座、血型等資料,並請星座、塔羅牌業者「神機妙算」,含有就業歧視意味,此次在立委提案下,期望在《就服法》第五條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條文中,增列「不得設定星座、血型為求職條件」,若以此理由來拒絕求職者,就可視為就業歧視,可罰30萬至150萬元罰鍰。

對此部分網友表示,「推!贊成」、「多少有幫助」、「本來就應該要這樣,不然去面試發現比原來工作薪水更低」,但也有網友認為,「門檻應該提升到五萬以上吧?」、「過了再說」、「希望要公布工作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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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04/20 0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