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TVBS
民眾在國發會提點子連署,建議「勞基法應刑罰化且大幅提高行政罰鍰」,提案經逾5000人附議成案。勞動部今天回應,行政裁處行政監督反而可立即申張,勞檢人力也將增加到千人。
一例一休鬆綁的勞動基準法修正條文3月實施,不過在勞基法修法期間,有民眾在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的「提點子」連署,建議「勞基法應刑罰化且大幅提高行政罰鍰」,提案在106年10月30日通過檢核後進入附議階段,超過5000人附議而成案,主責機關需於2月26日前回應。
提案者認為,有鑑於台灣勞檢成效不彰,且罰鍰過低。對於一直不改的非法企業,並無有效遏止的作用。
提案者建議,雇主違反勞基法後,10日內未見改善並故意違法雇主,應拘役7天,不可易科罰金或其他勞務替代,可連續處罰;且勞基法罰鍰應提高,並可連續開罰,同時增加勞檢員人力。
勞動部今天在提點子平台回應指出,100年6月29日修正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時,參酌微罪行政刑罰除罪化趨勢,檢討將違法、終止契約、未依法給付退休金或資遣費等違法情事,修正以行政罰鍰方式論處並提高處罰額度。針對特定保護事項如雇主強迫勞工加班、強迫勞動等雇主違反情節較為重大部分,則維持刑罰。
勞動部指出,勞基法第78條至第80條之1也規定,主管機關得就事業單位違反該法事由及情節輕重,課以2萬元至150萬元不等的罰鍰金額。
而勞基法第80條之1規定,除應公布事業單位或事業主姓名外,同時,主管機關也得審酌與違反行為有關的勞工人數、累計違法次數或未依法給付的金額,為量罰輕重的標準。
勞動部強調,依現行規定,已有加重處分及按次處罰的條款,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可酌情量罰。
勞動部認為,行政刑法雖可達威嚇效果,但司法程序恐延宕過久,緩不濟急。再者,採取立即行政(罰)裁處搭配行政監督檢查,反可達立即正義的申張。
對於勞檢人力不足部分,勞動部指出,從104年起補助地方政府增聘325名勞動條件檢查人力,已大幅提升勞動條件檢查量能。且已報奉行政院核定再增177名安全衛生檢查人力,待人力到位後,全國勞檢人力將達1千人,可望達到國際勞工組織建議的已開發國家標準。
勞動部補充說明,提案人及與會者所提建議納入未來政策研議的參考,也將適時加強法令宣導,促使雇主遵守法令。(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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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02/27 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