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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審勞基法公投 時力:主文若有疑義願修


發佈時間:2018/02/26 16:10
最後更新時間:2018/02/26 16:10
圖/中央社
圖/中央社

時代力量黨主席黃國昌今天表示,「重審勞動基準法」全國性公投屬於法律複決,主文最後一句「由立法院重新討論審議」若有疑義,願刪除,希望中央選舉委員會儘速通過審核。

時代力量日前提出「重審勞動基準法」全國性公投,公投主文為「您是否同意,應廢止立法院於2018年1月10日三讀通過就勞動基準法相關條文之修正,由立法院重新討論審議?」

 

中選會為釐清該公投是否屬於公投法第2條第2項第2款所稱的立法原則的創制,以及是否是一案一事項,下午邀公投提案領銜人與證人、鑑定人等召開聽證會。

公投提案領銜人黃國昌發言表示,今年1月立法院在欠缺民主正當性程序下,通過勞基法修法,傷害勞工權益,違反民意,他無法認同;在國民主權原則下,若代議機關違反民意,可以透過公投廢止,因此提出重審勞基法公投。

黃國昌說,重審勞基法公投屬於法律複決,不涉立法原則的創制,沒有違反一案一事項的原則,主文最後一句「由立法院重新討論審議」是指廢止案生效後,若中選會執著認為違反一案一事項,願在補正時刪除,避免誤會,也請中選會儘速通過審核,讓台灣人民表達意志,捍衛勞工權益。
 

國防大學法律系教授鍾秉正表示,身為立委,卻又跳出來另提這樣的公投,是否洽當,他無法討論。公投案通過,後續如何進行,公投法第30條有明文規定,該公投主文最後一句「由立法院重新討論審議」是贅詞,應該刪除。

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邱駿彥指出,今年1月通過的勞基法修法相當荒謬,勞動權益倒退,加班換補休更是不公不義的條文,雖然立委是人民選出,但若所作所為違反人民意志,應該讓全民有表達意見的機會,這次公投是台灣民主法治的進步,很有意義。

中選會表示,依據公民投票法第10條規定,中選會於收到公民投票提案後,應於30日內完成審核,經審核有非全國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同一事項於公告公民投票之結果起2年內重行提出、提案內容不能瞭解其提案真意或非一案一事項之情事者,應先舉行聽證會,釐清相關爭點並協助提案人進行必要補正。(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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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昌#勞基法#公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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