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建銘求償 高院判黃世銘賠32.5萬

2018/02/07 12:35
圖/中央社

民進黨立委柯建銘不滿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洩漏他的通訊監察資料,一審求償獲判62萬元。經上訴,高院認為黃世銘侵害柯建銘通訊自由、隱私權,今天改判黃賠償32萬5000元。

台灣高等法院新聞稿指出,本判決黃世銘不得上訴,柯建銘得上訴。

 


全案緣於,102年間爆發前總統馬英九與立法院長王金平的「九月政爭」事件,特偵組召開記者會,指控王金平替柯建銘關說司法案件,引發洩密爭議。

刑事部分,黃世銘被依洩密罪判刑1年3月得易科罰金確定;柯建銘另對黃世銘提起民事訴訟,台北地院105年宣判,判決黃世銘應賠償新台幣62萬元,雙方都上訴。

高院新聞稿指出,當年特偵組偵辦關說案尚未結束,黃世銘交付馬英九、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專案報告,並召開記者會,洩露柯建銘監聽譯文、通聯記錄等通訊監察資料,違反刑事訴訟法偵查不公開原則明確,亦無阻卻違法事由。
 


高院審酌,黃世銘洩露柯建銘5日的通訊監察資料,洩漏對象包含總統、行政院長及社會大眾,侵害柯建銘秘密通訊自由、資訊自主的隱私權,認為以每日5000元最高額計算損害為適當,判決黃世銘需依通保法規定賠償柯建銘2萬5000元。

此外,高院認為,黃世銘於偵查中,將專案報告交付馬英九及江宜樺,就柯建銘所涉尚待查明的罪嫌部分,侵害柯建銘隱私權,且情節重大,判決黃世銘應賠償柯建銘30萬元慰撫金,連同通保法的2萬5000元,黃世銘共應賠償32萬5000元。(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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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02/07 1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