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視治理爭議 文化部、公視董事達成四共識

2018/01/23 18:41
圖/中央社

文化部長鄭麗君今天邀公視及華視董事代表交流,會後就華視治理爭議達成四點共識,尤其是華視未來總經理選任,希望可公開徵才,由董事會、董事長共同選出適任人選。

華視董事會日前決議總經理郭建宏不適任,引發風波。鄭麗君今天邀請公視及華視董事代表,就先前華視總經理人事案處理情形、華視治理爭議、未來總經理選任,以及文化部正在研修的公共媒體法修法方向等議題,進行廣泛性的意見交流。

 


華視是政府依據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規定,將股份捐贈予公視基金會所設立的公共化無線電視台,基於公司治理及媒體自主原則,文化部對華視公司並無人事權,華視人事聘任一貫尊重董事會決議,也無支持與否問題。

不過文化部表示,鑒於公視基金會為受政府捐贈持有華視83.24%股份的最大股東,華視董事會也主要由公視基金會指派的法人代表組成,公視基金會應本於公共課責,踐行監督華視營運之責。

今天在會議中達成四點共識,華視未來總經理的選任,可採公開徵才方式,由董事會及董事長共同選出適任人選;華視董事會未來就總經理及一級主管聘任,需建立利益迴避原則,或至少符合利益相關揭露為原則,以杜絕疑慮。
 


另外文化部也指出,基於制度,尊重華視董事會這次總經理人事案所做決議,無支持與否的問題,但過程中所產生的紛擾及爭端,請華視董事會就相關處理程序及解任理由之妥適性,向公視董事會完整說明,儘速化解紛爭。

最後文化部強調,在公共電視法修正為公共媒體法完成前,請華視董事會及公視董事會確立董事長、總經理間的職權劃分原則,並知會文化部,未來修法宜從法律面釐清組織設計原則及職責分工。

文化部表示,目前正在研修的公共媒體法,將以公共性、產業性、國際性三大願景目標,重新定位公共媒體角色,文化部在此願景下,仍需就相關具體規劃及法律條文草擬持續研議,並由公視、華視、中央通訊社、中央廣播電台各法人董事會代表及員工(董事)代表參與草案研修,整合共識,共同廣泛蒐集各界意見,以儘速提出修正草案。(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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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01/23 1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