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中央社
雲林縣稅務局今天表示,土地增值稅新年度將屆,已訂立契約尚未申報土增稅的民眾,要留意申報期限,免得過了期限要多繳納土地增值稅。
雲林縣稅務局長張永靖告訴中央社記者,依照土地稅法規定,土地移轉或設定典權,當事人雙方應在訂立契約之日起30日內,申報土地增值稅,逾期申報要以當時公告土地現值為課稅基準。
他舉例,王先生出售在斗六地區一塊土地,訂約日當時公告土地現值是每平方公尺1萬元,雙方在申報土地增值稅,申報當時公告土地現值已調升為每平方公尺1萬2000元,但是符合在訂約之日起30日申報,所以依照1萬元基準課稅。
張永靖指出,王先生的例子,如果土地交易雙方延遲超過30日才申報,稽徵機關就會依照申報當時公告土地現值的1萬2000元基準來計算應納稅額。
張永靖表示,新年度將屆,依照土地稅法規定,土地移轉或設定典權從訂約日起30日內應申報土地增值稅,若超過期限,將以申報日當期的公告土地現值為準課稅,有進行土地交易的民眾要特別留意。(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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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7/12/20 1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