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中影副董事長莊婉均被控挪用中影7.5億元公款,最高法院判刑定讞,卻未依台北地檢署通知於13日到案,檢方發出拘票。事隔一週,莊女今天主動向北檢報到,訊後發監執行。
北檢原通知莊婉均13日到案執行,莊女事前聲請暫緩發監遭檢察官駁回。由於莊女未依規定時間報到,北檢14日發出拘票,預計今天若仍拘提未果,將發布通緝。
趕在北檢發布通緝之前,莊婉均今天上午自行向執行科檢察官報到,經檢察官訊問後,今天中午發監執行。
莊婉均被控於民國95年5月至9月擔任中影副董事長期間,利用保管中影公司及時任中影董事長蔡正元大小章的機會,挪用中影資金近7億5000萬元,遭中影提告。
最高法院10月26日就莊婉均涉犯的14罪,將其中7罪駁回上訴,另外7罪撤銷發回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莊婉均所犯的7罪(累計8年6月徒刑,另訂應執行刑),其中有9個月可以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一日,莊女被判累計有期徒刑7年9月部分須入獄服刑。(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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