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加速土開審議 盼重大案件1年審完

2017/12/19 15:20
圖/中央社

內政部今天向行政院長賴清德報告3大措施,以加速重大投資案件的土地開發變更審議程序。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說,盼未來重大案件能在1年內完成審議,或至少能預見多久可審完。

花敬群表示,大部分都市計畫、區域計畫或土地徵收計畫大概有7成左右屬於簡易計畫,報到內政部後約1.5個月到2個月可以審完,但重大或具爭議性案件會拖延較久,如桃園航空城、台北市社子島有大量建物須拆遷安置,新竹縣的璞玉計畫因民眾反對等因素而延宕。

 


花敬群說,這套機制預計107年即可上路,過去有些爭議案件曾延宕7、8年或10年以上,希望未來重大案件原則上能在1年內審完,不過實際審議時程還是要看案件複雜度,至少重大案件將能預見多久可審完。

賴清德上午主持第六次加速投資台灣專案會議,內政部報告「『加速投資台灣』土地開發變更審議制度之精進作為」。

花敬群上午出席行政院「加速投資台灣專案會議」會後記者會時表示,現行土地開發或利用審議機制,包括都市計畫變更、土地徵收、非都市土地開發許可制等,地方政府將計畫案報給內政部後,接下來是書面審查、各委員會專案小組、各委員會大會審議等。
 


花敬群說,為加速重大案件的土地開發審議程序,內政部提出3大措施。第一是新增提案機關的「自評計畫機制」,地方政府或事業單位將案件報到內政部時,要對計畫優缺點跟可能爭議先進行評估,以提升計畫品質,降低爭議,後續審議時也容易聚焦。

第二是在各委員會審議前,內政部建立初步預審機制,由內政部政務次長先盤點計畫的政策目的、政策意涵跟爭議點,提前跟縣市政府和審議委員會溝通;另將分別明訂都市計畫委員會、區域計畫委員會與土地徵收委員會的審議重點,如都委會跟區委會重點為計畫範圍、區位選擇,徵審委則為安置與補償計畫等,避免後續審議過程疊床架屋、爭議無限蔓延,或某些委員個人意見主導審議過程的問題。

第三是對加速投資台灣的重大案件進行全程列管,每2、3個月滾動檢討。

行政院副發言人張秀禎轉述,賴清德在會中裁示,肯定內政部回應社會需求,在程序上進行許多整理;為加速土地開發,審議進行時,在實務上與環評等開發程序併行審查,以提高時效。

賴清德說,請相關部會針對各類審議委員會(包括環境影響評估、區域計畫、都市計畫等委員會、土地徵收審議小組)的定位、組成及運作機制進行檢討,並請國家發展委員會追蹤定期提出報告。(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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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7/12/19 1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