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定「7休1」改「14休4」 最多可連上12天班

編輯 林保宏 報導

2017/10/30 08:53

「一例一休」的問題究竟要怎麼解?行政院長賴清德上任後,這是首要面對的課題。目前傳出行政院對於勞基法的修法方向已經定調,並和民進黨立法院黨團達成修法共識,預計目前「7休1」的法規將會鬆綁。未來只要勞資協商或工會同意,勞工的休假不受最多連續上6天班的限制;未來勞工可在2周、14天中有2天例假和2天休息日,休假天數不受影響;但休息日若勞工都同意出勤,例假挪移後,等於最多可連上12天班。

 


根據現行的勞基法規定,「勞工每7日中應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但是因為先前有「7休1」的函釋,規定2例之間應間隔6個工作日,但若獲得工會或勞工同意,例假日可以挪移,因此會出現連上12天的情況,遭到各界批評;蔡英文政府上台後,規定2例假期間最長就是6天,又推出「一例一休」,讓勞資雙方都不是很滿意,要求修法聲浪頻傳。

賴清德上任後,承諾將會針對「一例一休」爭議研議修法;據悉上周民進黨團和勞動部有開會,將針對一例一休提出解決方案,預計明(31)日預告修法案,並在11月6日提行政、立法協調會報協商後,預計11月9日提行政院會通過後送立法院審議。

 


目前得知這次修法方向有5大重點,包括加班工時工資計算,將會取消現行的「做1算4」、「做5算8」規定,依實際加班時數計算。

延長加班工時上限。目前將規劃2案,甲案是勞資協商同意下,將現行每月加班46小時上限延長為54小時;乙案則是採「工時帳戶」,以3個月計算,上限不得超過138小時,但單月可挪移突破54小時。

落實周休二日,放寬7休1規定,14天可休4天,但勞資協商或工會同意,例假日可彈性上班。另外特休假可遞延1年、以及放寬輪班間隔11小時的規定。目前有規劃2案,甲案原則間隔11小時,但勞資雙方協商同意可縮短8小時,乙案則是原則間隔8小時,但勞資雙方協商同意可延長11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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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7/10/30 1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