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偵辦京華城弊案,第一次羈押庭以賄賂罪聲押柯文哲失利,抗告成功再開羈押庭,轉換策略,改主攻明顯事證方向,舉證柯文哲明知違法卻蓋章,而法官呂政燁不審新事證,疑似早有心證,認為京華城不是都更案,確實有圖利嫌疑,裁定收押。
圖/TVBS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第二次羈押庭,5日傍晚結果出爐,如同洗三溫暖,從無保請回變羈押禁見,柯文哲捲入京華城弊案,第一次羈押庭,法官採信他主張的不問事,加上檢察官提出的證據資料,要證明賄賂罪,卻查不到金流,法官認為被告犯罪嫌疑不重大,諭知請回北檢提出抗告,第二次羈押庭由呂正燁法官受理,不審新事證,檢察官只好改變策略。
非本案律師李育昇:「第二次檢察官稍微改變策略,他會認為說,先就犯罪事證比較明確的部分,也就是說圖利罪的部分。」
要查辦公務員收賄罪舉證門檻高,北檢改往圖利罪方向舉證,強調柯文哲都知情,法官呂政燁疑似就是認定京華城不是都更案,卻適用都更容積獎勵,認為柯文哲有圖利,檢察官也針對議員質詢內容、便當會、公文親簽三大證據出擊,說明他當時就知道京華城有問題,公文上還有他的蓋章,以及接受容積率問題陳情書,直指柯文哲明知違法,還是貫徹始終通過840%容積率,涉犯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圖利罪,裁定收押,相同事證,卻出現兩套不同結果,關鍵原因在哪?
非本案律師李育昇:「第一次(柯文哲)完全沒有承認,但是在第二次(羈押庭)時候,他已經承認部分犯罪事實,這會讓法官知道說,(柯文哲)他已經承認了,所以他一定是有涉入本案。」
北檢還提出,柯文哲遭到檢廉搜索家中時,疑似拒不開門將近1小時,檢方查扣他的手機,更發現疑似有刪除對話記錄痕跡,很可能是法官認為柯文哲有滅證之舉,成為准押關鍵,台北地院緊急公布判決理由,但當中出現「迥然若揭」,遭到質疑是不是用錯了成語,法官疑似想表達「昭然若揭」也引發議論,檢方打了艱困一仗,還要再面對下一關,查明更多金流。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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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4/09/06 1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