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長韓國瑜。(圖/葉志明攝)
立法院今(28)日三讀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未來總統必須在每年2月1日前向立法院送交國情報告書,並於3月1日前進行國情報告,針對立委提問報告內容,且必須即問即答,形同總統實質接受立院備詢。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5條三讀條文明定,總統應於每年2月1日前向立法院送交國情報告書,並於3月1日前進行國情報告;新任總統應於就職2週內送交國情報告書,並於就職1個月內進行國情報告。
三讀條文也規定,立委於總統國情報告完畢後,得就報告不明瞭處,提出口頭或書面問題,總統應依序即時回答,發言時間、人數、順序、政黨比例等事項,由黨團協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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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4/05/28 1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