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節前夕 藍委提《勞基法》7大修正: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個月

記者 林至柔 / 責任編輯 編輯組 報導

2024/04/29 14:17
藍委提《勞基法》7大修正。(圖/牛煦庭辦公室提供)

後天就是五一勞動節,國民黨立委牛煦庭、吳宗憲、黃建賓,以及游顥於今(29)日舉行記者會,宣布共同推出勞動基準法七大修正,期望提升勞工各方保障,修法內容包含「試用期法制化」、「自願離職強迫禁止」、「非自願離職證明書發給義務」、「欠薪通報義務」、「欠薪得強制執行」、「休假召回成本補償」及「天災勞工退避權」等新修正制度。

牛煦庭指出,目前勞基法對於勞工試用期並無明文規定,修法將新增《勞基法》15-1條。牛強調,勞工試用期是為了輔助勞工適應新職場環境,但現在有很多雇主不只沒有提供職訓和考核,導致雇主利用試用期佔勞工便宜,因此建立試用期法制化,試用期最長不超過3個月,試用期薪水不得低於應聘工資80%,雇主必須在試用期提供勞工職訓,幫助勞工適應職場。

 


吳宗憲表示,修正《勞基法》第17條及第19條,禁止雇主強迫或誘騙勞工簽屬自願離職書,若勞工非自願離職,雇主不可拒絕發給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以利勞工順利請領失業給付。


游顥則強調指出,修正《勞基法》第27條及第27條之1,旨在解決雇主惡意欠薪及惡性倒閉問題,雇主不僅有未按時給付薪資的通報義務,主管機關在雇主欠薪時,也有強制執行的法源依據。
 

黃建賓提出,《勞基法》第40條修正案,要求雇主於勞工休假時緊急召回出勤,應負擔召回勞工的交通費等額外成本,包含車票、機票及其他支出,避免雇主濫用緊急召回,讓勞工能安排假期活動;勞基法第40條之1則新增勞工退避權,當天災導致勞工通勤有危險性時,勞工可拒絕出勤,以保障勞工權益。

牛煦庭表示,這次修法是集合四間立委辦公室研究能量推出的大部法案,修法的範圍涵蓋入職、在職、離職等各個勞動階段,通過後可望提升勞工權益保障;未來法案一讀後也將會積極聯繫社福衛環委員會召委協助排審法案,盡早審查,盡早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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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4/04/29 1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