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公務人員協會法修正草案。(圖/行政院提供)
屏東名揚大火造成4名消防員殉職,消防工作權益促進會向政府提出籌組工會,對此,行政院今(26)日通過《公務人員協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警消、司法、主計、等公務人員報經銓敘部同意後,可組建協會,並放寬協會協商,包括勤休方式、業務績效評核基準等,將與考試院會銜函立法院審議此修正案。
《公務人員協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共修訂17條,包含放寬可組公務員人協會的範圍、放寬協會協商事項,也調降協會成立門檻,同時增訂會務公假核給以每月總數60小時為限等,其中在協會成立門檻部分,草案調降現行機關協會成立門檻由800人降為400人,增訂的特種協會為400人,中央三級機關協會則是200人。
另外,基於自由入會原則,公務員只要符合資格,即可同時加入不同層級的機關協會及特種協會。行政院人事總處綜合規畫處長周威廷解釋,上述五類特種族群,與一般公務人員工作性質、勤休方式不太一樣,草案特別規定能共組特種協會,而警察和消防雖然都適用警察人事法律,但因專業和工作性質不同,銓敘部同意能分別組織特種協會。
至於協會成立門檻被質疑過高一事,周威廷說明,當前適用特種人事法律的5類族群各別都有3800人以上,且消防人員更多,為兼顧代表性和適度降低門檻的合宜性,因此訂下400人的門檻應是妥適的。
行政院長陳建仁表示,本次修法主要為因應公部門勞動關係發展趨勢及回應各界有關公務人員結社訴求,使公務人員協會充分發揮積極性功能,促進國家與公務人員間的和諧關係。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人事總處會同考試院、銓敘部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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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3/10/26 1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