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南興國中一名自閉症學生遭霸凌。(示意圖/TVBS資料畫面)
校園霸凌事件再傳!嘉義市立南興國中管樂旗班某自閉症學生家長陳情,孩童因忘記攜帶物品,遭導師處罰開合跳500下,連學長姊也能執行處罰,監察委員王幼玲申請自動調查,認定學校對學生實施體能訓練時經常帶有處罰目的,「體能訓練」與「體罰」界線模糊,有檢討空間,因此糾正嘉義市政府及該市南興國中。
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在甲生家長投訴「學生被同班同學肢體霸凌」後,南興國中進行校安通報,啟動防治校園霸凌因應小組,卻在調查期間自行召開非法規程序的家長協調會議,因為甲生家長一度表示願與學校繼續溝通不再陳情投訴,校長「建議」家長切結,甲生家長因此簽寫聲明書,然而,依據教育部的規定,南興國中無權要求家長書面切結,且假設甲生家長當時確實是想撤案,應該由南興國中據實作成紀錄,提交防治校園霸凌因應小組處理。
甲生家長投訴「導師處罰學生開合跳500下,涉及體罰」,該名導師以及班上其他學生都承認「班上的處罰會用體能訓練來取代」、「聯絡簿少寫一項要處罰50下,未交的同學要跳500下」;還有,甲生曾因為忘記攜帶物品,受到樂團學姊處罰做伏地挺身,南興國中也自承,在樂團練習過程中如有學生吹奏或走位犯錯時,就需要做伏地挺身以為自我提醒且兼體能訓練。
王幼玲指出,正當法律程序自應由事權單位或機關遵守,才能維護政府公信力,且法規程序可以保護事件當事人、學校與行政機關,但令人遺憾的是,南興國中處理上開事件法律知能不足,有多處違失,不僅損及甲生及其家長權益,因為真相自始沒有查明,對於相對的學生而言,也同樣導致傷害,導致事件最後發展為「甲生家長向監察院投訴、乙生家長對甲生家長提起刑事告訴」兩敗俱傷的局面,對此,校方難辭其咎,嘉義市政府也應該負起監督不周的責任。
調查報告也提及,曾有同學與導師用手機私訊方式討論甲生學習狀況,該名同學再將相關訊息畫面截圖、散布他人,導致甲生備感壓力;另甲生也曾將作業影片傳給同學,沒想到該影片被轉傳,令甲生遭到嘲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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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3/04/02 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