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小玉日前以Deepfake技術製作不雅片遭逮。(圖/TVBS資料畫面)
近年網路與數位性別暴力日趨嚴重,網紅小玉去年涉嫌以深度偽造(Deepfake)技術製作換臉謎片,引發社會關注。為有效防制性暴力犯罪,行政院院會今(10日)通過《刑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等4項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審議。攸關Deepfake部分,未來「意圖散布而製造不實性影像/散布不實性影像」,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圖營利而犯之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台灣社會去年發生民進黨立委高嘉瑜遭施暴事件及與網紅小玉涉嫌以深度偽造(Deepfake)技術製作不實的換臉謎片等,引發各界關注私密影片外流,以及深度偽造合成影像犯罪等議題。
為遏制相關亂象,行政院會今通過防制性暴力等4項修法草案,其中《刑法》增訂第28章之1「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將相關犯行明確層級化處罰規範。此次修法增訂「妨害性隱私與不實性影像罪」專章嚴懲不法,加重罪責保護兒少,並於「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規範加害人治療、輔導的處遇措施。
草案明定,未來「未經同意攝錄性影像」,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圖營利、散布而犯之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至於「強暴脅迫攝錄性影像」,將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圖營利、散布而犯之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草案規範,未來若「未經同意散布性影像」,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官員說,其中性影像內容係竊錄所得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性影像內容係強暴脅迫所得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若為營利所為,得加重求刑至1/2。若有意圖營利而散布之行為,處9月以上7年6月以下有期徒刑。
攸關Deepfake部分,未來「意圖散布而製造不實性影像/散布不實性影像」,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圖營利而犯之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為了降低對被害者後續心理創傷,這次修法也在《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明定,網際網路業者若發現或主管機關知悉「妨害性隱私或不實性影像」罪章所定犯罪嫌疑情事時,應先行限制瀏覽或移除與犯罪有關網頁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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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2/03/10 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