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圖/TVBS資料畫面)
政府編列經費買廣告、宣傳政策,遭在野黨質疑花公帑買網軍,監察院今(21)日表示,《預算法》早已規定,政策宣導應標示「廣告」及揭示機關名稱,且立法院自2012年要求相關經費預算應專項編列,但迄2020年均未落實,監察院要求行政院督促主計總處徹底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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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鼎銘、賴振昌、王麗珍同時指出,《預算法》雖已將政府利用網路社群媒體辦理宣導業務之預算,明確納入規範中,但是社會各界關切「網軍」濫用網路資源,製造高度政治性話題,引領輿論風向,行政院應督促權責機關積極進行查處釐清資金來源,除保障民眾言論自由,也可回應政府以宣導經費運用「網軍」之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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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委賴鼎銘、賴振昌、王麗珍今天表示,《預算法》於2011年1月間修正,雖已明確規定行政機關辦理政策宣導,應明確標示為廣告且揭示辦理機關名稱,但是到2020年行政機關仍未落實,且立法院也要求行政機關政策宣導經費應於預算書「妥適表達」及「編列專項預算」,並需定期公布執行情形並彙送立法院,但主計總處並未訂定相關作業規範或未落實執行,導致行政機關發生政策宣導經費編列的用途別科目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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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指出,行政院應督促主計總處就行政機關於平面媒體、廣播媒體、網路媒體(含社群媒體)及電視媒體以外,辦理宣導時揭示機關名稱必要性,再加審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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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1/12/21 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