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高涌誠。(圖/中央社)
富商翁茂鍾的委任律師吳孟勳認為監察院調查不實,造成名譽受損,申請國賠。監委高涌誠表示,調查報告提及不當接觸是指石木欽,且一般國賠都是告機關,不太會告連同執行的公務員,他百思不得其解。
媒體報導,監察院調查公懲會前委員長石木欽與富商翁茂鍾不當往來及買股案,去年通過彈劾石木欽,並在調查報告上指出,石木欽2011年在翁茂鍾所涉「佳和炒股案」審理期間,與翁茂鍾及其委任律師吳孟勳不當飲宴接觸。吳孟勳認為,監察院調查報告不實,造成名譽受損,已向監察院請求國家賠償新台幣100萬元。
王美玉受訪表示,吳孟勳以國家賠償法第2條「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向她、高涌誠與監察院提出告訴,求償100萬元,並要求登報、刊登道歉啟事;4月13日上午開言詞辯論庭,監察院委託律師詹順貴出庭。
王美玉表示,監察院調查石木欽案是從第5屆到第6屆,到第6屆才彈劾通過;彈劾審查會是合議制,她與高涌誠是調查跟提案委員,所有案文及調查報告必須經過彈劾委員會審查,且進入審查階段她與高涌誠要離席,由審查會委員討論是否通過彈劾案文。
她說,調查報告、彈劾案文都是經過審查會審查的合議制形成,都對外公布,「不是我們兩個說了算」,例如有的意見可能會被刪掉或文字調整;且監察委員本來就是獨立行使職權。
王美玉指出,吳孟勳卻認為監察院故意毀謗他、沒有約詢他,但監察院彈劾標的是石木欽,以及那些與翁茂鍾有不當宴飲的公務員,「我沒有指他(吳孟勳)不當宴飲,是指公務員不當宴飲」,吳孟勳並不在監察院職權行使範圍。
她說,吳孟勳會被寫在裡面,是法務部最高檢移送到司法院,司法院通過人審會再移到監察院,「請問何錯之有?我故意在哪裡?這就是寫在公文書裡的」、「我沒有要查你(指吳孟勳),為什麼要約詢你?」
高涌誠表示,很少會這樣提告,一般國賠都是告機關,不太會告連同執行的公務員,且必須要舉證,證明是「故意」損害名譽;且律師不是監察院的調查對象。
高涌誠說,調查報告中寫到好幾個律師,不是只有吳孟勳,其他人都沒事,因為監察院職權管不到律師,「只有吳孟勳跳出來,我就百思不得其解」;報告中寫的不當接觸,「不當」是形容石木欽、不是形容吳孟勳。(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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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1/04/07 1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