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審理立委收賄案,22日凌晨裁定3名立委羈押禁見,但憲法規定,立法院會期中拘禁現任立委須經立院同意,因此,北院兩度送公文到立法院。而立法院也緊急召開朝野協商,4黨團都同意羈押,最後在9點22分院會的臨時報告事項,由院長游錫堃正式宣布。
立法院長游錫堃:「委員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一案,各黨團同意列入臨時報告事項,於予許可羈押。」
不到一天時間,立法院迅速昨出決議,針對立委涉貪被起訴,法院續押,立法院也同意延長羈押,這是國會改選後,首度動用到立法院來行使續押同意權。
清晨4點多,台北地方法院法警拿著厚厚一疊文件往立法院出發,就是因為5名立委涉貪,9/21起訴,其中包含4名現任立委,北院深夜裁定,認為蘇震清、陳超明、廖國棟有被羈押之必要有,做出決議後,立刻送公文到立法院,但半夜駐衛警沒權限收公文,吃了閉門羹。
公文清楚寫著,因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立委除了現行犯,在會期中沒有經立法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現在是已經是開議期間,所以北院要羈押,還要過立法院這一關,法院很慎重,兩度送公文,在立院人員一到班,立刻交付。
法務部長蔡清祥:「法院續押是由法院來做決定,我們尊重法院,那有來要求立法院同意,那也是法院的職權,他來做決定。」
立法院一早接到通知,院長立刻召集非正式朝野協商,這時候是8點30分,各黨團已經有共識,完成續押的決定。
立院民進黨團幹事長鄭運鵬:「列到臨時報告的事項裡面,目前各黨團的協商結論,也簽字了,會同意讓地方法院羈押這些委員。」
立院國民黨團總召林為洲:「同意法院繼續羈押幾位涉貪的委員。」
立委涉案被起訴,立法院雖有決定續押的權利,但一致強調,必須尊重法院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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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0/09/22 1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