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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立委涉賄求交保 照拿「19萬月薪」4年爽領千萬

編輯 陳怡伶 報導
發佈時間:2020/09/22 09:46
最後更新時間:2020/09/22 09:46
北檢貪污等罪起訴蘇震清等12人,移審台北地院。(圖/TVBS)
北檢貪污等罪起訴蘇震清等12人,移審台北地院。(圖/TVBS)

台北地檢署偵辦立委涉收賄案起訴12人,其中4名民黨籍陳超明、廖國棟、民進黨籍蘇震清及無黨籍趙正宇沒有被褫奪公權,每月仍照領19萬元薪水,甚至每年有1.5月年終28萬可領,再加上健檢金、助理費等,任期4年全額加起近1100萬元。

北檢7月31日發動搜索,昨(22)日依貪污等罪起訴蘇震清等12人,並移審台北地院。檢方起訴陳超明、廖國棟、蘇震清及趙正宇4立委涉犯《不違背職務收受賄絡罪》並指出,調查局經長期監控發現廖國棟收賄60次總計790萬,涉犯5年以上重罪,由於廖國棟在偵查過程中說詞反覆,再加上有近300萬元存款,市價2億7000多萬元不動產,恐有逃亡之虞。

 

台北地方法院認為3人廖國棟、蘇震清、陳超明涉犯重罪且否認犯行,有串證、逃亡之虞,今(22)日裁定繼續羈押。立委廖國棟昨(21)日在庭上否認犯罪,並向法官求情自己若是遭羈押無法繼續為原住民事務努力,再加上自己身體狀況不佳,心律不整、糖尿病30多年,記憶力也有點受到影響,且精神不好,請求以500萬元交保。

立委趙正宇。(圖/TVBS資料畫面)


至於另外其餘立委經調查發現,蘇震清涉收賄2580萬元,陳超明則是100萬元。另外,蘇震清辦公室主任余學洋涉嫌收賄124萬元、廖國棟辦公室主任丁復華涉收賄180萬元、陳超明辦公室主任梁文一涉收賄50萬元。丁復華請求法官以50萬元交保,談到家庭狀況時甚至哽咽哭泣,大兒子早產又開過二次刀,極需他的陪伴。
 

由於4人沒有被褫奪公權,仍保有立委的身分,每個月依然可領19萬元月薪。根據立法院的預算書顯示,法定立委薪資每月19萬500元、年終1.5個月約28萬5750元、4年共5.6萬的健檢金,另外助理薪資則可申請公費,金額上限41萬,還有8.2萬元的助理加班費供立委調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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