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偵辦的立委收賄案,涉案的三名現任立委蘇震清、廖國棟和陳超明日前被逮遭到羈押,北檢21日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台北地院認為,三人涉犯重罪卻都否認犯行,認定有串證和逃亡之虞,繼續裁定羈押。對此立法院長游錫堃今(22)日召開黨團協商,朝野一致許可這3名現任立委「續押」。
台北地院在今(22)日凌晨4時40分左右,罕見地緊急派車送函文至立法院,但因為立院保警並無收受權限,因此法警在上午8時左右親送公文。
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8項規定,「立法委員除現行犯外,在會期中,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立院每年有2次會期,分別是2月至5月底,以及9月至12月底,這2個會期是法定的集會期間。
立法院長游錫堃今(22)日上午受訪時提到,自己立刻就會召集各黨團代表會商,商討處理程序。經過各政黨協商後,朝野立委一致同意將這3名現任立委續押,此案也將列入臨時報告事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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