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蘇震清涉貪今天遭起訴求處重刑,最快下午移審。北檢指出,蘇震清向李恆隆收賄達新台幣2580萬元,包含以叔叔蘇嘉全在政黨輪替時可能位居要職為由,強索2000萬元得逞。
台北地檢署指出,李恆隆因與徐旭東就SOGO百貨爭議,希望藉由立法委員具有邀請相關部會業務報告、質詢乃至預算審查等職務上權力,施壓經濟部官員撤銷太流公司的增資登記等、對公司法第9條第4項的條文進行修法,以及召開公聽會等方式,以順利重新取回SOGO百貨經營權,陸續行賄立法委員。
檢方指出,李恆隆於民國101年初起,輾轉認識蘇震清後,蘇震清利用立法委員法定職權,接續召開協調會做有利李恆隆的發言或於委員會提案等,積極施壓經濟部撤銷太流公司於91年間的增資登記,以達成李恆隆取回SOGO百貨經營權的目的。
檢方表示,李、蘇再以借款、參與黨內初選等名義,由蘇震清101年8月15日起至104年12月18日止,多次收下李恆隆交付現金或支票的賄賂,共計2580萬元;蘇震清辦公室主任余學洋則從103年6月5日起至108年11月7日止,收下李恆隆交付現金或支票共計124萬元。
檢方表示,蘇震清於101年8月15日在北巿水戶日本料理餐廳收受李恆隆給的第一筆賄賂、50萬元的支票,後來於104年8月底時,以105年初總統、立法委員選舉將至,依當時時空背景顯然將換黨執政,他的叔叔蘇嘉全不排除有位居要職的可能性為由,向李恆隆索2000萬元得逞。檢方認為蘇震清以此藉口強行索賄,偵辦期間並無傳喚蘇嘉全到案說明。
檢方指出,蘇震清佯以借貸包裝收賄犯行,並開立4張支票,但無還款真意,並於105年底因得知調查局在查他的索賄情事(檢方另分洩密案偵辦中),提醍李恆隆2人之間賄賂應以借貸稱之。
檢方表示,蘇震清到案後,對於收賄犯行完全否認,強調與李恆隆之間為借款,不過,李恆隆已全盤認罪,並提出賄賂交付金流、帳冊等,並已轉為污點證人。
檢方表示,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及徐永明以權斂財的金權遊戲,為謀私利而與權貴財團朋黨比周,對權力分立的憲政體制造成重大威脅,致使立法權得以藉由干預行政權進以侵犯司法權,傷害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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