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選罷法」罰不實廣告 媒體違者罰200萬

記者 劉亭廷 / 攝影 莊沛文 報導

2019/02/27 18:17

內政部預告將修選舉罷免法,增訂候選人如果認為媒體刊播廣告有不實,可以向法院聲請緊急限制刊播令,媒體違反法院裁定,最高可被罰200萬台幣,對此徐國勇表示不是要針對媒體,但有立委憂心法條被濫用,學界則質疑恐怕會限制新聞自由,更引發寒蟬效應。

 

民進黨選舉廣告:「我是國民黨,擋擋擋。」

高雄市長韓國瑜選舉廣告:「因為沒有競爭力,因此有很多北漂。」

不過現在內政部要增訂《選罷法》,未來候選人只要認為媒體刊播廣告不實就可以向法院申請「緊急限制刊播令」,法院則必須在2天內裁定,裁定之前,法院會限時命令媒體提出說明,如果裁定選舉廣告不實,媒體必須馬上下架廣告,否則最高可被罰200萬。
 


內政部長徐國勇:「我們沒有要罰媒體,媒體有義務要真實揭露,是誰來請你刊登這個廣告,我想法國的立法已經有了,不是我們新創的,我想大家不要有這樣的誤解。」

立委(國)陳宜民:「馬上就停播會對對方選舉造成傷害,回來後沒有辦法補救。」

立委(國)廖國棟:「你要怎麼去訂定,什麼是謊話,要非常嚴謹。」

如何界定真假成一大難題,徐國勇把問題丟給新聞媒體,但學者認為,新聞媒體沒能力查證廣告真假,也不應該這麼做。


中國文化大學廣告學系主任鈕則勳:「如果媒體要負連帶責任肯定會有寒蟬效應,染指新聞自由,限制言論自由。」

選罷法修法時間點敏感,引起政界和學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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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9/02/27 2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