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撞死人…「過失致死」判決書曝光 韓國瑜:已受懲罰

編輯 林保宏 報導

2018/11/29 07:55
韓國瑜當選高雄市長,誓言要讓高雄賺大錢。(圖/TVBS)

九合一大選落幕,國民黨高雄市長候選人韓國瑜成功翻轉高雄,終結民進黨在高雄市執政20年。選前一天,當時LINE群組有訊息傳出,陳其邁陣營要召開記者會,公布韓國瑜曾經撞死人的消息,但遭陳其邁陣營否認。就在韓國於勝選當晚,他坦承確實曾在14年前開車撞死人,最後被依過失致死罪判處6個月徒刑,緩刑2年。

判決書指出,這起車禍是發生在2004年1月3日晚上10時50分,韓國瑜開車載著妻子李佳芬行經雲林縣西螺鎮新社路與興隆西路口時,與一名黃姓重機騎士發生擦撞。該路段速限50公里,但當時重機時速達到90公里,車禍發生後重機倒地滑行,導致後座乘客白姓男子顱內出血,送醫治療8天後宣告不治。

 


案件經過調查審理後,經鑑定該路口閃紅燈「應先停止禮讓幹線道車先行」,韓國瑜行經時未注意先禮讓。儘管事後查出,黃姓重機騎士超速且沒駕照,但韓國瑜行為自有過失,白姓後座乘客也確實因為這起車禍受傷死亡,最後雲林地方法院在2006年10月,依過失致死罪判韓國瑜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白男的家屬回憶此事,白母表示,當天是女兒結婚,全家人從嘉義到西螺喝喜酒,事後兒子和表弟去續攤,表弟帶著兒子去找友人黃姓男子,2人才第一次碰面,沒想到就發生憾事。

白男送醫期間,白母說韓國瑜未現身,但他曾託妻舅來電,表示想要探視之意,但遭到拒絕。之後2次協調會韓國瑜都沒出現,只派代表出席,最後調解未成才會走上法律途徑。
 


對於這起事件,韓國瑜曾在當選後接受訪問時提到,當年確實有發生車禍,法院也判決給韓國瑜懲罰,雙方也和解了。由於另一當事人不在現場,不宜對事件加以琢磨,否則對他是不公平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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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11/29 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