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受難者曾芳津的父親曾明華說,請求國賠,是要給政府一個警惕,知道錯在哪裡,避免再有相同情事發生。圖/TVBS
3年前造成15死、484傷的八仙塵爆案,民事求償雖已陸續進行中,但罹難者家屬認為,這些年來,不論中央或地方均未負起應盡責任,「孩子的生命是無價的,求償是給政府一個警惕」,向交通部觀光局、新北市府及消防署請求賠償10名罹難者的家屬,每人各1200萬元,總計1.2億元,今(21)日於士林地方法院進行審理。
今天審理,有3名罹難家屬全程到場聆聽,罹難者曾芳津的父親曾明華庭後說,「2005年到2015年,八仙樂園的快樂大堡礁等設施,沒有執照卻一直營業,觀光局、新北府等中央、地方機關並未禁止,才會造成塵爆這麼大的意外事件,長達10時間未有效管理,該管不管、該做不做,求償是要討一個公道。」
曾說,「孩子的生命是無價的,求償金額只能彌補我們一些這3年來的痛苦和折磨,求償是要給觀光局、新北市府、消防署一個警惕,讓他們知道錯在哪裡,去做改變,避免日後再有相同事件發生。」
罹難家屬委任律師林永頌表示,監察院調查報告曾指出,新北市政府、交通部觀光局在八仙塵爆中有嚴重缺失,觀光局明知八仙樂園的快樂大堡礁等設施沒有合法執照,卻一直未做出處罰,進而強制拆除等處分,怠於執行職務明確。
林永頌當庭主張,粉塵爆炸自1878年在國際上即有案例發生,消防署在2011年修正《消防法》時卻未納入防止,也有過失。
消防署抗辯表示,原告提出的案例都是礦坑、工廠等密閉空間,與八仙塵爆不一樣。林永頌隨後反駁,八仙塵爆現場是一處凹陷地域,大量粉塵下沉自然形成密閉空間。
全案自上午審理到下午約1時許,尚有其他證據、事由待補陳,法官裁定11月16日上午續行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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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09/21 1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