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纏行為草案 婦團盼「不應限縮愛戀關係」

記者 葉怡君 / 攝影 吳居諴 報導

2018/09/18 22:25

跟蹤騷擾行為,根據內政部的草案,限縮在愛戀的關係下,難道不特定的民眾遭跟蹤騷擾沒辦法解套嗎!新北市樹林這名林姓男子,今年五月就被居民拍下他疑似藉故觸碰女子,沒想到事隔幾個月又出現,都在同一地區閒晃尋找目標下手,鬧得人心惶惶,因為根據現行法規規定,除非嫌犯阻擋被害人自由,或是構成性騷擾才能報案。

 

林姓男子,騎機車跟追別人,畫面一閃而過,這是被害人,唯一能證明被跟追的影像,內政部草擬糾纏行為法,但只有侷限在被愛慕者跟追,類似這樣狀況,可能無法成案。

記者 葉怡君:「草案當中規定說必須跟隨的是特定人士,如果是不特定人士是否就無法可管,因為除非他伸手觸碰,或是攔住你不讓你走,才會涉犯性騷擾防治法或是強制罪。」

林姓男子 30歲,住在新北市樹林一帶,5月份 就被網友錄影,還提醒大家要小心,疑似藉機觸碰女子,沒想到九月份又出現,騎著機車尾隨不特定人士,讓居民好無奈,短短四個月同一地區發生多次,過去曾提案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行政院更名後通過,糾纏行為防治法草案,限縮在愛戀、喜好關係下,規範是否太過限縮。
 


現代婦女基金會副執行長 陳淑芬:「向我們台語說糾纏不清,好像就是一直要去糾纏糾纏這樣,可是其實我們現在跟蹤騷擾有很多種方式,譬如說像是科技的跟騷。」

經常性接到無聲電話,該怎麼辦,要是對方又利用其他方式聯繫,有沒有辦法構成騷擾,根據現代婦女基金會問卷調查,在2千多位的16~24歲的學生當中,被科技跟蹤的有141位,另外兩百多位是疑似以遇過,其中對方多半利用臉書、line或是IG等方式進行騷擾。


現代婦女基金會副執行長 陳淑芬:「(經常騷擾需要)經警察勸阻不聽嗎,還是經當事人勸阻不聽,所以這裡在執法上會有很多的問題,那我們比較希望就是說,警察他可以發警告命令,禁止他再繼續對當事人跟蹤騷擾,這樣是比較有效的。」

現行法規沒有直接觸碰或妨害自由等行為,難以舉證,跟蹤騷擾行為可以說是無刑罰,但像是德國 跟日本就有刑法或相關法令,明確規範,像是這名林姓男子,多次尾隨在不特定人的後方,遊走在法律灰色地帶,難道真的要等到出了狀況,才能有解決辦法得到保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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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09/18 2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