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淑芬」非彼「淑芬」! 控檢辦案草率

記者 楊致中 / 攝影 高志宏 報導

2018/09/17 14:26

司改會痛批檢方辦案草率!新北市一名叫做「淑芬」的小姐,向新北地檢署提起妨害自由案件的告訴,後來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後來還被認為是曾經提起140件告訴的淑芬,被懷疑有濫訴情況,所以不起訴處分。律師質疑,因為名字太菜市場,檢方沒搞清楚亂辦案,對此,新北地檢署表示,當初不起訴處分是因為內容不構成刑事案件,做出不起訴,跟同名無關,也已經更正查詢系統,不會再擺烏龍。

 

標語寫著,難道名字同樣叫淑芬,就要揹黑鍋嗎?司改會指出,一名叫淑芬的小姐向新北地檢署提起妨害自由案件告訴,但被誤會是另一個提告140個案件的淑芬,以為又是濫訴的案件。

司改會律師陳昱廷:「檢察官在他們內部的智慧查詢系統裡面,他直接打入我們淑芬小姐的名字,沒有再進一步確認身分證、生日或是其它的個資,他把所有全台灣就是在新北市提告的淑芬小姐,把她們提告的件數通通算在我們當事人身上。」


律師指出,淑芬向地檢署反映申訴還是沒法度,質疑檢方辦案草率。
 


司改會律師陳昱廷:「(淑芬)甚至還收到了跟她完全不相關的另外一個淑芬的不起訴處分書。」

司改會董事長林永頌律師:「(檢方查詢)系統它並沒有可以查詢身分證號碼或者是生日,以致檢察官很難區辨。」

看看內政部統計,全台同名最多的名字,女生冠軍就是淑芬,再來是淑惠、美玲,男生的家豪、志明跟俊傑也是前三名,同名字那麼多,要是沒有核對個資的確可能出問題。對此,新北地檢署澄清,當初淑芬提起的訴訟不構成刑事案件,才不起訴處分,跟同名無關。


新北地檢署:「這個案是一個恐嚇案件,本來她檢察官就認定說被告所述的內容不會構成恐嚇案件。」

檢方表示,目前已經更換查詢系統,對於同名引發的誤解應該不會再發生,畢竟攸關人權,誰都不想因為這樣討不到公道,或是無辜背負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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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09/17 1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