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劉孟哲表示,新北市府代墊醫療費的善款屬贈與,不應扣除。圖/TVBS
士林地方法院今(27)日上午繼續審理八仙塵爆個案被害人林沛茹的民事求償案,被告的八仙樂園等律師當庭主張,新北市政府代墊傷患的醫療等費用,應自求償的費用中扣除,林女委任律師劉孟哲當庭反駁指出,新北市府代墊款屬贈與性質,不應扣除。
林沛茹在2015年6月的八仙塵爆中,仍是大學生,事件發生後,全身受到59%、二至三度的大面積燒傷,醫療初始,醫院曾發出病危通知,目前逐漸癒療中;林女自行委任律師,向肇禍的玩色公司負責人呂忠吉、八仙樂園董事長陳柏廷等人提出損害賠償訴訟,求償項目包括醫療、復健用品、看護、交通、未來醫療、勞動力減損、精神慰撫及懲罰性賠償等8大項。
今天開庭,被告律師群針對塵爆傷患,事後領取的檢方犯罪被害人補償金、新北市府善款、公益信託八仙關懷基金等款項,當庭主張補償金、善款墊付醫療費,應自求償的金額中扣除。
被告律師群認為,補償金是依法扣除,善款墊付醫療費則因善款源於社會大眾的損款,塵爆傷患若以善款支付醫療等費用,因沒有實際支出,當然不可以請求;至於八仙樂園事後協助傷患的關懷基金,因為是以現金贈與傷患慰問金,就不主張扣除。
對於同是「善款」,大眾捐款、八仙自行給付基金在八仙樂園等被告律師群存在不同法律評價,劉孟哲當庭辯駁表示,補償金是傷患向檢方聲請、給付後,屬代償性質,檢方事後再向加害人代償,依法扣除無異議。
但新北市府代墊的醫療費是源於善款,善款屬贈與的性質,新北市府給傷患之後,還會向八仙樂園等被告要嗎?這是不行的,因為善款性質就是贈與。
對於兩造爭辯,法官交待原告律師補充善款等相關法律見解,擇期再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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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08/27 1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