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撞倒工人輾壓 法官怒用殺人罪判刑

記者 王馨儀 報導

2018/08/18 09:25

去年在台中一名江姓駕駛喝酒後,開車意外撞到路邊施工的工人,沒想到當時他居然不顧一旁工頭的勸阻,下車看到陳姓包商被壓在輪下,竟然上車加速,狠心輾過,導致陳姓包商傷重不治,檢察官當時以過失傷人等罪,起訴江姓駕駛,但法官認為,江姓駕駛根本是觸犯殺人罪,而且毫無悔意,變更起訴法條,判刑13年,全案還可以再上訴。

 

去年12月酒駕的54歲江姓男子,開著車經過台中市區時,撞上在馬路上施工的陳姓包商和吳姓工人,沒想到江姓男子下車查看後,不顧一旁工人喊停,竟然又上車發動,輾過陳姓包商的身體後逃逸,導致陳姓包商傷重不治。


當時地檢署依酒駕致死、肇事逃逸、過失傷人等罪起訴江姓男子,沒想到台中地院法官認為江姓男子根本是殺人罪,因此改判他13年有期徒刑,另外依公共危險罪、過失傷害罪判刑10個月。

 

當時一旁路人不斷尖叫,無論工頭如何拍打車窗,要求江姓男子不要再移動車子,他還是不顧陳姓包商的安危,狠心的輾壓過去,江姓駕駛逃逸後,又再撞機車騎士逃逸,最後撞上一輛轎車後才停下來,被警方當場壓制。

江姓男子事後辯稱自己喝太多酒,對肇事過程失憶,法官認為江姓男子毫無悔意,因此變更起訴法條,改以不確定故意殺人罪判刑,全案還可以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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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08/18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