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中央社資料照
台北市萬華分局員警張景義,5年前將當時開車拒捕的黎姓男子擊斃,高院開庭後維持一審判決,認定張景義有使用警槍的急迫性,開槍沒有逾越必要程度,仍維持原判無罪,並提到檢方如要上訴,必須符合刑事妥速審判法的嚴格限制,否則張姓員警將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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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07/26 10:29
台北市萬華分局員警張景義,5年前將當時開車拒捕的黎姓男子擊斃,高院開庭後維持一審判決,認定張景義有使用警槍的急迫性,開槍沒有逾越必要程度,仍維持原判無罪,並提到檢方如要上訴,必須符合刑事妥速審判法的嚴格限制,否則張姓員警將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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