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性澤冤獄案獲判無罪定讞,他在律師和冤獄平反協會陪同下,一同出庭請求冤獄賠償,律師說當時他遭到警方電擊、灌辣椒水,刑求逼供,事後被判死刑,每天24小時戴著3公斤重腳鐐,也不能像其他受刑人下工廠,每天提心吊膽不知道什麼時候輪到他,身心靈飽受極大折磨,因此按每日最高賠償金額計算,申請補償金2160萬5000元。
一句「金錢無法彌補失去的青春」,道盡鄭性澤冤獄案獲判無罪定讞的心聲。
律師、冤獄平反協會到場聲援,鄭性澤出庭請求冤獄賠償,他在監一共5233天,扣除持有槍械判刑2年6個月,冤獄4321天,按每日最高賠償金5000元,申請刑事補償金2160萬5000元。
律師說,鄭性澤被判死刑,全是遭到警方電擊、灌辣椒水,毆打逼供,被判死刑後24小時都穿著3公斤重腳鐐,關在牢房不能下工廠,一聽到大批獄警的腳步聲都以為「輪到我了嗎?」,身心靈都受到極大折磨。
鄭性澤媽媽回想,當時每次探監兒子總是鼻青臉腫,心裡滿是不捨,感謝律師跟檢方幫忙,終於讓他平反,只是被關的這十多年歲月,家人過世無法奔喪,弟妹結婚不能參加,連女朋友都離他而去,只是再多的補償金也買不回他逝去的青春歲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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