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來囉」!摩鐵換房窩藏嫌犯 挨罰30萬

記者 楊致中 / 攝影 徐克誠 報導

2018/06/14 15:09
圖/TVBS

汽車旅館員工幫忙窩藏人犯觸法。高雄市刑大警方今年3月到台南一間汽車旅館抓毒品通緝犯,汽車旅館人員回答,客人名單沒有這個人,幸好員警眼尖瞄到其中一間車庫,就是嫌犯的車輛,但汽車旅館竟然偷偷打電話到房間給通緝犯,並派人引導換房間,害警方一度撲空,警方後來不斷追問,旅館才坦承掩護,終於攻堅逮到人。

員警攻堅,衝進汽車旅館內,黑衣服男子不只想逃還裝無辜。

 


市刑大偵三隊幹員vs.陸姓通緝犯:「我是怎麼了嗎?沒怎樣,銬起來,手銬拿來。」

2名員警一左一右將人壓制上銬,陸姓男子因為毒品案逃亡被通緝,警方掌握,他就住在台南這一間汽車旅館內,但業者竟然偷偷打電話通報通緝犯小心,更誇張的是,還想打發警方離開。

摩鐵員工vs.陸姓通緝犯:「我是跟(警察)說沒有啦,我是跟他(警察)說沒有這個人來投宿,我沒有跟他們講啦,但是現在(警察)不走啊,我先跟你說一聲。」
 


旅館員工跟通緝犯的對話都被監視器錄音錄影下來成了鐵證,講電話的劉姓副總涉嫌跟通緝犯說警察來了,一旁的劉姓主任跟郭姓會計也同樣涉嫌幫忙通緝犯換房間。


市刑大偵三專員黃國書:「(旅館)櫃檯桌上有一張寫著707號碼,以及我們要查緝對象的名字跟車號。」

當時員警從車庫瞄到嫌犯車輛,上前攻堅一度撲空,原來在這之前,汽車旅館員工早就派人引導通緝犯跟女友2人到其他房間躲起來。仔細看,員工先跟女友說要換房間,不到1分鐘2人就從707號房換到508號房。警方當時被矇在鼓裡,直到業者坦承掩護,終於抓到人。

市刑大偵三專員黃國書:「調閱汽車旅館的監視器,那此時業者可能知道,他們已經沒有辦法再隱瞞了。」


汽車旅館業者涉嫌藏匿人犯,檢方認定觸犯刑法第164條,偵查終結後,要求劉姓副總繳交12萬元給國庫,另外2人分別開罰5萬、1萬元,就給予緩起訴處分,但摩鐵得另外裁罰罰12萬元,幫忙窩藏人犯代價不小,要是讓嫌犯躲過,付出的社會代價可能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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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06/14 1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