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非本文當事物品。圖/翻攝自visualhunt網站
桃園一名俞姓已婚男子與一名黃姓女子在深夜投宿摩鐵,俞男的廖姓妻子因在車上安裝定位系統,找友人到摩鐵捉姦,並趁俞男與黃女離去後,跟摩鐵買下房內的床單及衛生紙等物品,控告2人妨害家庭。但檢方指出,在沒有警方的陪同下私自保管的物品,無法推論是否有通姦,予以不起訴處分。
據《自由時報》報導,俞男與黃女今年2月9日凌晨1時開車投宿一間摩鐵,俞妻(黃女)因事先在車上裝設定位系統,找來友人並通知警方一同前往捉姦,但因俞男拒絕開門,警方另有公務先行離開,廖女及其友人只能在外等候。
3小時後俞男與黃女趁廖女不注意開車落跑,廖女與友人進房查看,發現床單零亂,還有使用過的衛生紙,便向摩鐵買下房間內床單、衛生紙團、浴巾等物品,並交給友人保管在私人冰櫃,控告俞男、黃女妨害家庭。
檢方認為,廖女在沒有警方陪同的情況下私自保管證據,無法確認是現場物品,加上物品可能受到汙染,已為有瑕疵證物,就算送驗有任何跡證,也無法推論俞男與黃女通姦。雖俞男與黃女在深夜投宿摩鐵同居一室,行為確有可議之處,但因沒有積極證據認定2人涉嫌妨害家庭,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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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06/13 1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