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執法尊嚴 民眾各種挑釁…員警終於提告了

編輯 賴俊佑 報導

2018/05/10 13:50
示意圖,非當事人。圖/TVBS

早期警察面對惡言辱罵、誣指亂告的民眾,多半忍氣吞聲、息事寧人;近年為維護值勤尊嚴,警察主動提告挑戰公權力的民眾早已屢見不顯, 除依妨害公務送辦外,也會提起刑事、民事告訴,員警異口同聲表示,提告主要目的是「討公道、捍衛執法尊嚴、還警察清白」

 

根據《聯合報》整理報導,張姓男子去年9月因涉及傷害案,喝完喜酒後到高雄市新興警分局接受警方詢問,竟以穢語辱罵員警,還扯壞林姓員警衣服,警方將張男依妨害公務罪嫌移送法辦,林姓員警也提告毀損罪,對方尋求和解,林姓員警開條件叫張男捐3萬元給孤兒院,幫助弱勢兒童,便同意撤回毀損罪告訴。
 
高雄地院依妨害公務罪,判張拘役60天,得易科罰金,可上訴。林姓員警說,張男每月捐5000元,6個月捐完,並出具收據驗證;對方向他說,歷經此事後,不敢再喝酒了;林姓員警強調,重點不是賠錢,是希望對方能從中得到教訓。


郭姓男子2015年6月因交通違規,遭鳳山警分局羅姓員警開罰單,郭男竟向警政署檢舉誣指羅姓員警包庇色情,查證實為子虛烏有;羅姓員警為捍衛個人名譽,主動向高雄地檢署提告對方誣告,最終郭男遭判有期徒刑郭5月,褫奪公權1年,緩刑3年,並須參加法治教育講席5場確定;羅姓員警說,提告只為「還我清白、追求社會公平,一個社會公道」。
 

 
鳳山警分局五甲派出所員警去年處理KTV酒客打架案,大批酒客無視員警已連鳴7槍制止,王姓男子等6人涉嫌辱罵、打傷4名員警,其中丁姓員警右手中指閉鎖性骨折,警方除將王男等6人依妨害公務罪嫌移送法辦,員警也提告民事求償,並拒絕和解;最終王男等6人判賠丁姓員警10萬元,其餘員警各獲賠1萬元。


鄭姓男子2017年10月,駕車經大寮區鳳林三路時,因閃雙黃燈要禮讓左轉汽車先過,當時執勤李姓警員認為違停拍照,雙方起爭執,但事後未開單;沒想到鄭竟在網路PO文「我車上載兩隻狗,窗外又一隻,所以聲音不比狗大聲根本無法溝通」影射警察是狗,李姓員警不甘受辱,憤而提告。
 
李姓員警認為,網友的PO文,對依法執勤的警察不公平,「讓我們好像沒有什麼尊嚴,覺得心灰意冷」,還有酸民幫腔罵警方沒知識、沒水準,他為了捍衛警察權益與執法尊嚴,決定提告,目前案件仍由檢方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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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05/10 1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