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同住透天厝…分住不同樓層3年 溝通靠存證信函

編輯 林保宏 報導

2018/04/16 07:52
新竹市一對夫妻雖同住在透天厝,但溝通確是靠存證信函,法官判准離婚。(示意圖/TVBS)
新竹市一對夫妻同住在透天厝內,但彼此感情不睦,2人分居在不同樓層;加上作息時間不同,雙方僅靠字條互動,甚至還互寄存證信函來告知事情。法院認為這對夫妻的作為實在太扯,判准離婚。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陳姓男子和張姓女子雖是夫妻,但近3年來卻分居,雖住同住一間透天厝,卻住在不同樓層。陳男表示,他和妻子在2008年結婚,但婚後卻因為細故常爭執,導致感情急遽降溫,只要一吵架他就獨自睡沙發。而且妻子寧可聽信外人所言,導致互信不足。
 


陳男還說2015年時,妻子因為他的交友問題再度爭執,他憤而簽下離婚協議書,但對方卻要求一棟房子和一輛新車,他認為妻子從未分擔過家計或對家庭有貢獻而拒簽;加上雙方協議不成,從那時起就開始分居生活,至今已近3年,因此向法院請求離婚。

張女則反駁丈夫拒絕履行同居義務,認為是對方倒果為因;另外要求對方提供房子和車子,則是維持生活必須,並非離婚要脅。

法院審理後,認為陳男和張女雖然同住一棟透天厝,但彼此分居在不同樓層,至今已經3年;甚至陳男將車給張女使用,卻要對方繳交牌照稅,但女方未繳納還撕毀稅單,男方則貼字條要求還車,最後驚動父母親和長輩協調,足見這對夫妻已經無法進行良性溝通,難以維持婚姻,若是持續維持只是增加彼此仇恨,因此判准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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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04/16 07:52